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

(轉貼) 門前燈閃,災煞分級至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
常言道:「運未到,氣先到」,不論吉凶,發生之前必有先兆。 

多年來,筆者已多次探討過這題目。所謂「氣」,並不深ʊ,常存在於日常生活當中,只要我們細心觀察,總會找到些铫索。 

最現成是打風。像六月十二日「苗柏」襲港,之前三日,淺水灣一樣風和日麗,可是往常海裏的魚群,忽然全數無蹤。 

又像過年前,政府辦事處門外的盆栽,竟一夜枯死,還要是無人聞問,過年後,局長因醜聞下台。 

平時最常見的,則是門前燈閃。不論是辦公室外,或住宅外,一定是不祥之兆,筆者起碼見證過四宗。 

第一次,是舊同事的房門外,天花燈不停眨呀眨,正是他出發旅行之前,工程部為他趕快替換,已趕不及。 

他和太太,與另一對朋友夫婦同行。途中,無意發現,太太跟朋友疑似有染,幾乎動粗,卒之返港後離婚。 

第二次,是另一位舊同事,放假旅行去。臨出發前一日,又是門前燈亂閃,他心知不妙,盡快將壞燈換掉。 

兩星期後,他銷假復工,即被上司通知炒魷。 

第三次,善良朋友閃在家門前。他趕快通知物業管理公司換燈,無奈,當日是星期六,電工要下星期一才上班,唯有連續兩天,日夜望着那盞燈閃呀閃,愈閃愈暗,愈閃愈驚,終於捱過星期六、日,家門前才換上新燈,大放光明。 

但究竟是應在哪一件事上?當時生意淡泊、太太患感冒、弟弟外遊等,都不似是兇險之事。三日後,老人院急Call,原來是年邁的母親不適,送醫院救治。就這樣來來回回,往來奔走,幸好有驚無險。 

第四次最嚴重:朋友幼弟結婚,當日早上出門,家門燈先狂閃,繼而全滅,門外至走廊漆黑一片。待辦完喜事,翌日早上,他的媽媽在夢中逝世,走得很安詳。
家人俱感恩,視此為福澤,並不認為是災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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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靈氣逼人 康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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