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

(轉貼) 付出,分享,換子女同在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 

先旨聲明:個人立場,不甚贊成子女過分依戀父母。成年後,有機會應向外闖,天大地大,趁年輕時吃虧、撞板、跌倒,嘻嘻哈哈又站起來,轉頭翻個身,一切又可以重新開始。

但要是父母保護太周全,從未試過挫折、失敗、闖禍,子女會失去學習,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。 

話雖如此,可是個人的立場,微不足道,癡心父母古來多,大多數盼望子女留在身邊,尤其是華人,我們普遍以「家庭」為人生的基礎。 

究竟怎能將遠飛天外的子女,召喚回來?要是違反他們的意向,妄圖改變的話,唯有以一物換一物。 

即是以手頭的資源、精神、時間,去換取原應不在身邊的子女,等價交換,逆天而行,但是父母要明白此消彼長的道理,必定會造成你們的損失。 

在命理來說,正是「刑剋」。自古以來,這種現象非常普遍,許多孩子生下來,難湊、難養、難教,與父母緣份淺薄,原是無可奈何之事。 

為免父母過度勞損,於是短時期,交人收養照顧。最常見的是奶媽、婢僕、親友,情況特殊嚴重的,甚至會過繼,或送上山拜師學藝。現代版本,等於是寄宿、留學、赴職業先修班等,跟父母聚少離多,反而關係良好。 

終於學成畢業,立志在外闖蕩謀生。老實說,父母應開心還來不及,從此甩身,子女既自由,父母亦自由,豈不快哉? 

所以「刑剋」,未必是壞事。但是要硬扯他們回來,希冀他們日夜守在身邊,則要付出代價:滿足其需求。譬如說:有家業者,給子女攤分繼承。有收租者,預備跟 他們分享。有積蓄者,撥一部分給他們運用。有物業者,撥出單位給他們居住。甚至有能力者,替他們照顧及供養子女,即是湊孫……諸如此類。 

說起來,好像很現實似的。但是生活根本是很現實的一回事,若要挽留成年子女在身邊,需要考慮全方位的供給。

hongchi.hk@gmail.com 
(靈氣逼人 康子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