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

(轉貼) 大澳猛鬼少年團(一):亂棄

(轉貼 (星島日報報道)

像成名一樣,撞鬼要趁早。 

別等到你成家立室,拖男帶女,或當上市公司主席之後,才知道有這回事。 

怕承受不起那種刺激。最好是少年十五二十時,自由自在,無牽無掛,膽正命平,即使給你撞到正,嚇餐懵,轉眼又過去。 

起碼學會謙卑,知道世上不止有人間道,還有許多種種難處,大部分都是身不由己。朋友志霖,正是有這種經歷。他原是建築界專業人士,現已退休,閒時遊山玩水之餘,總會記得十二、十三歲時的可怕遭遇。 

當年,他是中二生,參加了宗教團體的公益活動,經常和差不多年紀的少年男女,帶領一班小學生,四出旅行遊學。其實都是一班大細路。那一年聖誕前夕,他們的活動地點,在大嶼山的大澳水鄉,一處休假中的小學校舍,人數約三十多名。 

到黃昏時分,眾小學生由導師先送上船,往香港回家去。餘下他們十多個少年人,開始自由活動:打球、閒逛、吃零食、扮鬼嚇女生等等。

他們借住的那所小學,地方甚寬敞整潔。志霖卻留意到:校門對出開外,竟對正一間小廟,周邊有三株大樹,亭亭如蓋,構成一幅很古樸的畫面。 

回想起來,可惜當時年幼,不懂世務,否則,他一定要進廟內參觀,看供奉的是哪一位神祇?這座小廟又是甚麼來歷?但是當年,只顧玩。當中,他與其他幾位,來自不同中學的朋友,玩到無可再玩,竟然一起玩「碟仙」。 

我們都知道不妥。凡是遠離市區,人煙稀少,又陌生不熟路的地方,最好別碰牽涉靈體的玩意。可是少年心性,哪有這麼多顧忌?想玩就玩,還覺得特別刺激。當時,其實已開始入黑。他們打開「碟仙」圖,似懂非懂,胡亂玩了一會,又給外邊的朋友拉扯,要往籃球場比賽去。 

其實,按遊戲規則,他們臨散開之前,應先請碟仙離去。但是那一趟,不知為何,碟仙請來請去也請不走,幾個年輕人不耐煩,竟然就此扔下,匆匆不顧而去。


hongchi.hk@gmail.com 
(靈氣逼人 康子)     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